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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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0-24 11:12:11 点击: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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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人部发[2004]67号文件中《评价办法》规定和“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经相应人事、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可以参加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考务工作安排 (一)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4日 (1)技术侦察专业人员,由本人填写《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专业考试报名表》,经各市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任职制度领导小组代为报名。 (2)刑事科学技术人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市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24日至8月4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定并公布。各市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手续 (1)报考技术侦察专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每人填写《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专业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当年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到各市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2)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专业考试报名表》1份。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当年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到各市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三)各市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技术侦察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送达自治区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公安厅政治部职改办,电话:0771-2892062),过期自负。 (四)刑事科学技术报考人员在10月初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技术侦察专业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统一代为打印、下发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请各市县人事局、公安局及时将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要求及考试时间向专业人员传达与公布,并做好动员、组织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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